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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跟大盘时代说再见了
2009-11-20 09:12:54为防范土地市场的垄断与囤地,国土部又出新招。在新公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中,对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首度设定明确的上限:大城市20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小城市(镇)7万公顷。
在地方政府猛推居住用地和地产巨头疯狂圈地的背景下,此政应有相大的现实价值;当然,至于能否有力落实,另当别论。近些年来,我国房地产业之所以乱相丛生,在很大程度上,根源可归于土地出让和后续管理环节。比如,房地产业的所谓的“暴利”,与地价的非理性狂飙密切相关,今年表现得尤为突出。
如果大家留意住宅市场的话,就会发现,很多楼盘规模动辄30-50万平方米,甚至百万平方米的超级大盘也并不罕见。如果关注土地市场的话,同样可以看到,大型地产商斩获几百亩、上千亩地块的新闻,尤其是在中西部城市。如果按国土部的这一最新规定,则大城市中的单幅居住用地不能超过20公顷,按2的容积率计算,也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0万平米。
此政对开发商有何影响?对于大企业而言,是一个坏消息,对于中小企业则相反。大型地产商不差钱,凭借高达十几亿、几十亿的土地出让金,轻而易举的就把绝大多数房企远甩在身后,这是一种极佳的竞争壁垒。大地块出让,相当于批发价,而小地块,相当于零售价。同样的区域,因地块大小不同,企业拿地成本有别。处于资金劣势的中小房企,当然盼望着有机会在供地数量更多的市场中,捡些大企业看不上的小地块,而且若有足够信心,也可在单价上与“列强”一搏。
对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此政亦“看起来很美”。众所周知,我国土地资源紧张,大城市建设用地更为稀缺,采用小幅地块出让,有利于房地产开发的精耕细作。另外,对于抑制囤地行为也大有裨益。“一年不开发罚款,两年不开发收回”,此令下发数年了,且经国土部三令五申,遗撼的是执行难。想要防范囤地,缩小出让地块的规模,是个好办法。建筑面积30万平米以上的楼盘,绝大部分都实行分期开发,一个大盘开发N多年,实际上是一种严重的变相囤地。比如2007年长沙的全国地王,出让面积竟然高达78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380万平方米,不知猴年马月才能开发完。
化整为零地的出让土地,还能防止出现地产商的区域性垄断。应该说,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业的市场集中度并不高,就全国范围而言,不可能存在寡头垄断。然而,房地产业的区域性很强,从某个城市或某个城区或某个地产板块分析,又存在一个或几个开发商市场占有率很高的现象——事实上的寡头垄断。而随着近几年大型地产企业大肆圈地,以及通过并购企业和项目获得大量存量土地,将很有可能独家,或者与其他一两家大型开发商联手成为区域市场的寡头。寡头市场中,必然出现一定程度的价格垄断。
大盘横行,不仅不利于国家集约用地的国策,而且容易导致大型开发商囤地、区域性市场垄断;另外,还为房企滞缴土地出让金创造了条件。既然是高总价地块,开发商竞标成功后,往往就会跟地方政府谈判,要求分期付款,而且期限能多长就多长。借此,开发商降低了资金成本,只付一点钱,就拥有大片土地使用权,或者说“期权”。如果拿地后几年内地价下跌,比如2008年,则开发商会停付或少付后续土地款;如果地价涨,则在地方政府的要求下,开发商也会补交“期地”的增值钱,但会明显小于地价上涨的幅度——这为权力寻租提供了良机。
既然大幅出让土块,将使收益降低,地方政府缘何还有积极性?原因有三。一是很多城市有心发展房地产业,却无力搞配套建设,大面积出让土地,能够借开发商之力搞基础配套和建设,比如让房企配建学校、商业广场、酒店等,甚至让他们代为修路、做市政绿化。这在二线三城市相当常见。二是部分三四线城市急于吸引全国性开发商,谈判中被迫让利优惠,允诺开发商大规模圈地。三是上述中提及的大幅用地出让,潜藏着后续灰色交易的可能性,某些地方官员有利可图。
因此,在居住用地供应上,化大为小是件好事,但要把好事做好,不仅需要国土部督促地方落实政策,更需要地方政府为这一政策的实施创造条件。一是政府要先期做好区域城市规划,否则土地分散开发后,很容易造成单个楼盘看起来都挺好,合起来就是一个布局散乱、功能不全的大社区。浦东联洋社区之所以成为区域房地产开发的样板,与其前期规划较好密不可分。二是政府不能偷懒,必须要主导土地一级开发,切实落实净地出让原则,只有做好市政大配套,才有可能小幅出让土地。
其实,此政并非全新货色。2008元月,《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就已提出: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督促及时开发利用,形成有效供给,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如今将“合理”一词,落实为具体数据,也算是一大进步。中央层面的调控政策,不能玩虚的,否则到了地方层面,就虚得了无踪迹。近几年,一线城市的超级大盘已越来越少,数年后,二三线城市若也如此,则可以说中国住宅市场将告别大盘时代,则此政功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