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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市本级投资旅游项目优惠政策

2009-11-07 18:09:11

    巢湖是全国五大淡水湖之一。巢湖市是一个正在开发和兴起的旅游城市,如今,一大批客商纷纷涌向巢湖,期待成就自己的梦想。为此,笔者将了解到的该市的旅游政策挂在我的博客上,以传达相关政策信息。具体以政府文件为准。 

  

巢湖市市本级投资旅游项目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旅游经济发展,扩大招商引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巢湖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 凡在市本级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新建、扩建景观(区)、四星级以上宾馆和大型休闲娱乐设施等,且固定资产首期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皆享受本优惠政策

二、 国家和省已颁布的旅游优惠政策,本优惠政策未涉及的,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三、 固定资产首期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项目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属于旧城改造的起价为成本价,属于新征用地的起价为基准地价下限。

  四、 固定资产首期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项目,从赢利年度起连续5年由市财政按实际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10%30%奖励给企业。具体标准为:年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以下的,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10%奖励;50 100万元的,按15%奖励;100200万元的,按20%奖励,200万元以上的,按25%奖励;500万以上的按30%奖励。

  五、 固定资产首期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属于市本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先征后返; 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减半收取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上缴国家和省级的部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收取。

  六、 在我市投资的各类旅游项目,固定资产首期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七、 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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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威夷竹子:2009-11-06 10:13:14
现在一线二线城市的土地和房价都炒得很高,三、四线城市会有很大的潜力可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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