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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楼市限价令
2011-11-14 14:33:56中国楼市怪事多。11月10日,广东省中山市出台楼市限价令:自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单套商品住房合同销售价格超过5800元/平方米的,暂缓销售。活脱脱步珠海之后尘,且管制房价的目的更加赤裸。
这事该从何说起呢。今年1月,房地产调控政策“新国八条”出台,其中规定: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这是国家调控房价的重要手段,直接让地方政府明确指标,然后就可以“秋后算帐”,哪个完不成,就要被约谈和问责。
除了北京的房价控制目标设定为“新建普通住宅价格稳中有降”之外,全国600多个城市,皆规定2011年房价涨幅不超过 GDP增幅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中山市的情况是:上半年新建商品住宅均价为6024元/平方米,同比增长17.4%,与2010年均价相比增长14.2%,只有将全年成交均价控制在5853元/平方米之内,才有可能全年低于11%的GDP增幅(假如今年GDP增幅与去年相同)。
真相大白。中山市叫停单价5800元以上的住宅销售,正是为了完成年度房价控制目标,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则进一步加了个“注脚”。无独有偶,11月1日,中山市的“兄弟城市”珠海出台的限价令规定:限制单11285元/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销售——这一价格,同样比去年全市住宅均价增长11%。
中山和珠海,并非本轮地方政府限价的“急先锋”,却是“狠角色”。今年以来,广东的增城、从化、增城、佛山、韶关,以及他省的廊坊、烟台、秦皇岛、丹东等,皆实行楼市限价。比如,韶关从9月18日起,首次申请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申请预售商品住房备案均价高于周边同类楼盘半年内实际成交均价10%的,暂缓备案和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相较可知,中山和珠海的限价令,属于“一刀切”,只要高于某个价格,就不让销售,方式简单粗暴。而韶关等他市,并无禁止某些项目,只是不让项目明显涨价。
自上世纪90年代,我国逐步推进房改、实行住宅商品化、市场化以来,从没有出现过如此大的行政干预力度。房地产调控,应属于宏观调控范畴,但限制某种价位的楼盘销售,已百分百的属于微观管制。房地产调控,应该更多的采用经济手段,比如信贷、税收、土地供应等,禁止楼盘销售,完全是一种行政干预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规律是最重要的游戏规则,当政府直接管制价格时,市场经济的“大厦”也就失去了根基。首先,我们必须重新反思和界定一点:商品住宅还算不算商品,商品住宅市场还算不算市场。也许有人认为,市场也会失灵,所以有时需要政府“有形之手”进行干预。这一点没错,但这只“手”不应伸得过长,长到叫停商品住宅楼盘的销售行为。
众所周知,随着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的持续降温,很多开发商的资金链越绷越紧,假如一个家企业必须要出售某个楼盘以回笼资金,否则就要破产了,而政府却不让这个楼盘销售,这合理吗?既然如此,那么当初地方政府在出让(甚至可能是地王)这块土地时候,为何不在合同中注明将来政府有可能限制商品房售价呢?因此,严格而言,政府硬性限制楼盘销售,等同于违反了当初与企业签定的土地出让合同,契约精神何在?
当然,目前我们所面临的房地产调控形势,确实比较麻烦。近些年,房价越调越涨,信贷、税收、土地等政策,效果不明显,所以今年以来国家祭出了“限购、限贷、限价”等狠招儿。而地方政府被套上了“紧箍”:房价控制目标完不成,年底就要被“打屁股”,地方压力确实不小。
不过,地方政府这种“临时抱佛脚”的做法,实在不值得提倡。近几年,国家调控政策一直强调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一直要求各地增加普通商品住宅供应、一直要求控制地王出现、一直要求加强保障房供应,如果地方政府将上述工作落实到位,也就不必在临近“交答卷”的时候,急吼吼的高举大棒,一下子将部分项目和企业打晕。
11月12日,胡锦涛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表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改善商业投资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但愿,在今后的房地产调控中,各级政府能减少微观干预,尤其是对于商品住宅价格的粗暴干预。
刊发于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