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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旭:穷人能买廉租房吗

2011-09-26 12:02:21

多个地方尝试廉租房私有化缓解资金压力可能导致分配不公。只租不售的廉租房为什么会被私有化?廉租房私有化损害了谁的利益?已经出售的廉租房还能不能收回?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今年全国一千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给地方财政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为了尽快回笼资金,一些地方开始尝试廉租房共有长拳或者直接出售廉租房的方式来缓解资金压力,廉租房开始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私有化,由租房转化为变相购买廉价房。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为您解读。

   主持人:由于共有产权廉租住房购房者必须是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他们的收入我们知道一般都比较低,为拿出十几万元的购房资金可以说增加了不少的债务,但是由于目前廉租的出售价格要远低于市场价,所以需要购房者认为这笔投资很值,那么廉租房被出售您怎么来看这个现象?

  杨红旭:这是直接违反法规的,07年国家出台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里面规定是只能租不能售,所以这是种违规行为,我们说廉租房原则上是针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在很多地方指的是双低,第一是低保户,收入很低,第二是住房困难户,你让吃低保的群体去买房子,很荒谬,虽然说他们愿意买,但是他们没有能力去买,如果说是去借债那会不会影响到家庭的正常生活,我觉得是值得质疑的,然后地方政府为什么愿意去把廉租房以售代租,主要是因为现在的指标压力比较大,说白了缺钱。在这样的情况下也没有办法了,只看眼前一点点,就是短视行为,我只管我这一界政府,以后怎么办他不管,所以这是一种执政方面的短视行为。

  主持人:而且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这是前提,那么按道理廉租房是不应该售的,只租,但是现在共有产权的现象产生了,那么同样我们也可以推理公租房将来是不是也可以面临公房私有化的问题呢?

    杨红旭:公租房现在矛盾很大,公租房现在量非常的大,以后这个量将成为整个住房保障体系当中规模最大的一个产品,那么说现在有些地方政府就没办法,实行先租后售,为什么?因为企业不愿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靠租金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收回投资,地方政府被迫要动用地方的一些资金去进行投资,但是地方又缺钱,所以我们看到很多地方政府都已经推出了先租后售,像重庆,因为重庆是未来三年将建4千万平米的公租房,全国规模最大,他已经明确提出了,几年之后这些房子是可以卖给住户的,从而回笼一部分资金。可以说廉租房可以售,公租可以售,等于整个打乱了中国保障房这样一个体系,机制一乱之后我认为这里面会有很多弊端。

    主持人:所以说尽管廉租房产权私有化,缓解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压力,又使得一些困难群体得到了稳定的住所,但是这样的做法却损害了更多第三方也就是真正需要廉租房的困难住户他们的利益,可能会造成廉租房有效供给不足,因为我们知道廉租房应该是举行一个过渡性和保障性这样一个特点,那么您觉得廉租房私有化到底损害了谁的利益呢? 

  杨红旭:廉租房私有化会损害两部分人的利益,第一部分是所有纳税人,什么意思呢?因为既然是可以卖的,而且卖价比较低,那么必然有一部分不符合廉租房标准的人挤进来,他会说我是困难户,你把廉租房分给我吧,我可以去买。这种纳税人的税款,就流进了非保障群体的腰包。

  第二会损害夹心层的一些利益,有些人是不符合廉租房标准的,因为他的工资收入可能是偏高一点,但是住房比较困难,如果说在某些地方这种群体没有资格或没有可能性去买经济适用房,那么说他这块的保障就没有着落,我们就看到一个现象很荒谬,最穷的人他可以去买廉租房,从而获得一个很大的增值收益,而那些比他收入稍高一点的,但又买不起商品的,然后就没人管。大家知道,我们的制度是需要兼顾公平和效率,如果说都纵容穷人去买廉租房从而获得暴利,那就是养懒人,社会保障必须要鼓励人们去通过自己的劳动致富,而不是说保持在吃低保、购廉租房这样一个很舒服的状态,这样不利用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力,也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

  主持人:所以说很多人就认为廉租房作为保障房的一种是政府主动让利并且动用了公共资源的结果,如果说允许购买,或者说几年以后出让获利的话,那么实际上再用这种方式把公共资源套现获利,造成社会的不公,那么您现在觉得已经出售的廉租房将来还能不能收回来?有没有什么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杨红旭:这个很难,我们之所以沿用廉租房制度,就是因为这个房子资源是一种临时性的,如果说你现在生活困难、收入低,你可以去住,如果说你一旦收入提高了,已经不符合这样的标准,应该把这个房子让出来,让其他的人去享受这样的保障。但因为你买断产权之后,部分私有化或全部私有化了,这样的话即便是你家庭收入突然增长了,比如说买彩票中奖了,但这个房子已经是你的了,这个是有产权相关的法律保障的,政府没法让你退出这样的房子。除非说你一夜暴富了,你想将房子通过市场转售,但只要你不卖房子永远你都享有这样的福利,这样的话肯定是跟我们的制度是违背的,因为我们的制度设计是有租有售,对于穷人对于某些急需临时性住房的人。

    像公租房不仅是面对本地穷人,还面对外来务工人员或者是刚毕业的学生,那么说只要是租的都是满足的是一种过渡性的、临时性的需求,应该是可以轮换的。而那另外一部分是可以售的,我们的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是可以售的。有租有售,才是一种比较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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