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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旭:保障房急需“打苍蝇”

2011-08-09 11:45:13

日前,央视对记者在北京调查时发现,有部分保障房小区的房源,在网上或者是房产中介公司违规挂牌出租。其中个别保障房小区存在大量违规出租房源,一个小区房租高达3000-3500元每月,一年的租金竟高达四万元。

无独有偶,近日石家庄“廉租房事件”亦闹得沸沸扬扬,某新建廉租房小区被曝每晚都会停放很多小车,甚至有奔驰、宝马等豪车。拥有汽车的居民,难道还有资格享受廉租房。另外,近期有媒体怀疑著名“股神”——郭美美之母也占有经济适用房。

说实在,大量保障房被偷食、抢占,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只是,在今年全国计划新建1000万套的“大跃进”背景下,人们有理由比以前更加担心:建得越多、违规越多、权贵们从中谋利越多?

保障房禁止转租,是国家明文规定的,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皆如此,只有限价房尚无统一文件加以界定。比如,2007年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然而,众所周知,2007年以来保障房转租现象依然遍地开花。难道就没有办法禁止这一违规现象吗?有。为了增加政策的可操作性,2010年4月,住建部下发《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包括自住、闲置、出租、出借、出售以及住房用途等)进行检查。不过,在中国,上门检查住户,难度非常之大,除了人口普查时。面对记者采访,石家庄住房局说:审核资料是个庞大的工作;街道办说:基层组织审查能力有限;居委会说:我们无法查实家庭成员。

检查不易,那么查到违规者,就应重罚。目前国家规定是: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取消这些人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显而易见,处罚力度太轻,骗购成本太低。依笔者之见,一经发现,除了收回住房外,还应终身禁入,或者至少禁入20年,另加部分罚款。

不妨以香港为鉴。香港公屋(相当于内地的廉租房)制度运行了近60年,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针对将公屋分租或转租他人、长期空置单位、将单位做经营用途、虚报收入等滥用公屋行为,香港房屋署专门成立“打击滥用公屋资源特遣队”,经常性巡查,一经发现违规者,除立即终止租约外,还可能被起诉,甚至坐牢。

苍蝇不叮无缝之蛋。发现“苍蝇”后,应将其赶走,甚至拍死。但更关键是要让“保障房之蛋”的制度设计更加合理,别出现太多缝隙。建议三招。第一,经济适用房应弱化。道理很简单,拿高价值的产权房进行补贴,自然会有权贵阶层千方百计的侵占,此“蛋”天生有“缝”。当然,也可以通过制度创新加以弥补。比如上海将经济适用房优化为共有产权房,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压缩业主谋利空间。

第二,优先发展租赁性保障房。廉租房已经运行多年,主要针对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面偏小。近两年国家大力倡导发展公租房,覆盖面较大,可将住房困难的外来人口、新就业年轻人纳入进来。今年全国1000万套工程中,公租房为220万套,可谓“重头戏”,可当前面临的尴尬是融资难,社会力量不愿参与。前段时间,国家发改委放行保障房建设的企业债;近日,央行和银监会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类银行支持公租房贷款。然而,在公租房投资收益率低,放贷有风险的情况下,到底有多少投资者愿意购债,多少商业银行愿意放贷,不容乐观。

第三,加强监管。当前中央只对于各地落实保障房建设指标实行问责制,将来也应对于保障房管理实行问责制,对于那些审核不严、纵容不合格家庭占有保障房的政府部门、公务人员,要进行相关处罚。另外还要加强立法,对于骗购骗租的“苍蝇们”,应以法律治裁之,而非仅仅驱逐了事。

刊发于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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