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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版QFLP政策将出台 投向七大产业可申请参与试点
2011-05-13 16:39:30《财新网》于2011年2月23日发表“京版QFLP政策将出台 投向七大产业可申请参与试点”,全文如下:
据消息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北京的文件比上海的多了一句话,又少了一句话。”
2月22日,消息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北京市金融办指定的“北京版”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政策即将出台。目前,该文件细节尚在有关部门审定中。
上述消息人士表示,“北京版”QFLP文件与上海市已经出台的《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主要存在两点不同。
“北京的文件比上海的多了一句话,又少了一句话。”该人士表示。
QFLP是指在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PE)可在试点额度内,由接受申请的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批给各外资投资机构直接结汇。按照原有流程,所投资的项目被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审批后,才可根据项目额度申请换汇。
“多出的一句话”意指北京市即将出台的QFLP文件中,将指明享受QFLP政策的外资PE中“外资认缴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50%”。“上海的文件中虽然并未明确提及这句话,但是也要按照这个规定去做,只不过北京的文件明确写出来了。”上述消息人士介绍。
“少的一句话”则是指《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提到“获准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使用外汇资金对其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出资,金额不超过所募集资金总额度的5%,该部分出资不影响所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原有属性”。北京市即将出台的文件中把这句话删掉了。一位PE界资深人士表示:“5%这个额度对于商务部来说可能有些为难,额度太大了。3%差不多。这可能是北京市未采用这句话的原因。”
此外,在初定的草案中,北京市还规定了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文件草案中规定,只有投资方向符合这七大领域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才可申请参与QFLP试点。上海的《实施办法》中并无具体投资行业规定。
消息人士介绍说,北京版QFLP文件拟定终版后,将下发给相关单位,但有可能不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