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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能源信托风险并非难测
2011-04-28 14:52:43《中国证券报》于2011年4月16日发表“矿产能源信托风险并非难测”,全文如下:
矿产能源是目前信托市场上与房地产、金融并列的三大高收益品种之一。很多投资者一方面对矿产能源信托的年化10%的高收益率跃跃欲试,认为矿产能源作为稀缺和必不可少的资源,在高通胀下上涨动力强劲,尤其是股市已出现逢“矿”必涨的现象;另一方面,又觉得多数矿产深埋地下,无论储量和质地都难以预测。其实,只要做出全面评估,矿业能源类信托的风险并非不可控。
首先,要确定投资标的矿产证件和批文是否齐全。在宪法规定的矿藏属于国家所有的基础上,矿产资源法进一步明确,地表或者地下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要取得矿产的收益权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8个相应的证件,分别是工商执照(法人及企业、正本及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非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矿权证(勘察许可证和开采许可证都有正本及副本)。
其中采矿许可证最重要,详细规定了矿种、平面范围与面积、标高范围及有效期。采矿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开采和收益的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在法律上是物权,可以质押。它还会规定矿产开采的允许期限:大型矿30年、中型矿20年、小型矿10年。一般有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山地质勘查报告后,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采矿权。
其次,要确定投资标的矿产是否具有足够的经济性。主要决定因素有两个:一是矿种。目前我国矿种具有6大类171种。恒天财富在选择矿种时有两个原则:一般非急缺矿种(不超过10种)不投,非高价值矿种不投,此类项目经济效益比较有保障。主要的矿种有油气、铁、铜、铝、钾、镍、铬、锰等。另外,非常见矿种不投。此类矿种一般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比较成熟,风控较好。常见矿种包括煤炭、黄金、稀土、有色(钨钼铜铅锌锡等)、铝土矿、铁、锰、钾盐、磷矿。
二是合理评估标的矿山的经济效益,看其是否能在到期前产生足够的覆盖本息的现金流。主要通过考察融资方在该项目的预期财务报表数据是否合理来体现。
最后,还要注意信托结构的安排和风控措施,是否有担保和风控措施。
总体而言,矿产能源类的信托风险虽然并非深不可测,但甄别的专业门槛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