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文
“小房子”比大房子还要贵得多
2011-04-12 10:21:59墓地只有租赁权,没有所有权,这种中国特色让死人“都不得安生”。财产权清晰和完善的契约制度,是建立市场经济的两大基石,在我国,现在这两项都很脆弱。
民政部在回应天价坟墓的时候说,我们一直强调,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签订合同时,20年是一个期限,20年到期以后,双方根据协议规定执行管理费的收费。
不仅墓地有20年大限让人死不安生外,阴宅高过阳宅更是让人“死不起”。据媒体近日报道,墓地价格十年间涨了十倍,国内有些城市的公墓价格甚至已被炒至每平方米超过10万元。
墓地贵不去解决其中的垄断利益转嫁问题,我们的管理部门总是从所有权上想办法攫取财富,这种做法实在让人心寒。土地垄断造就高地价,从而推高高房价,墓地垄断造就高墓价,从让人“死不起”。这样的丧葬改革的新设计,除了与民争利外,我们不知道对百姓有什么好处。
从古到今,中国文化传统都强调入土为安,20年大限看来让人入土不安,不合理的大限最终为历史耻笑。入土为安是中华民族最基本的共同价值,也是对一个人尊严的尊重,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利用人死攫取利益的丧葬规制,不断地让人死的没有尊严。
丧葬制度事关一个人最后尊严的制度,从历史上来看,人死为最大,个人的尊严应当得到最起码的保障。历代王朝除了几个变态皇帝外,大都是保护帝王陵墓。而且,丧葬制度本身富含着民族文化的元素,轻易改变一个民族的丧葬价值,实质上是对文化承继的隔离,每一个王朝无论长短都应当担负起历史责任,保护传统文化的基因,而不能以各种各样的借口肆意篡改歪曲文化承继的问题。且不说一律火葬带来民族文化和精神领域的不可估量的损失,单说现在仅仅靠火葬带来的“墓地拥挤”和价格昂贵,让活着的人感到十分沮丧。我们重新改革丧葬制度,目的是节约资源和土地,但实际上却是造就了“权力寻租”的利益集团。
房地产市场有70年大限,墓地有20年大限,根源在于我们都是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就是这样没有“所有权”房地产,照样征收财产税类别的房产税。我们到现在还没有理清这里面到底是什么“逻辑”?不解决背后的垄断利益集团问题,这样的所谓“天价”标签,只不过是披着市场的外衣而已,实质上是权力对市场体系的严重亵渎和扭曲。
我们认为,基于对人的最后尊重,在一次性给付了那么多丧葬费之后,个人的丧葬管理费应当永久性由国家财政补贴。国家有义务保障共和国公民的最后尊严和安息地。企图借助公民的丧葬问题,20年又20年的攫取百姓的利益,维护低效畸形的暴利的丧葬利益链条,实在不应该。
防止权力寻租,是斩断暴利殡葬的最主要的手段。当前,不少民政部门直接将“准入审批权”转化为了“经营独占权”,随之而来的是殡葬服务的暴利和无序。这种暴利之手,与资源垄断一样,都是高价低效的弱智典型代表。如果不切断这种打着维护土地的旗号牟取垄断利益的行为,天价墓和死不安生的问题,都很难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