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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十五条终于来了!!北京楼市的“熊市”近了!!!

2011-02-17 07:37:39

京十五条终于来了!!北京楼市的“熊市”近了!!!——沪渝房产税之后最严厉的一线调控大棒落下!!!

——给盲目乐观的“春天派砖家”的一声惊雷!!!

——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今年楼市没有“春天”!!

——顾哥新年房市十日谈(第四季)

 

据央视报道,北京市今天出台落实“国八条”(也称京十五条)的楼市调控细则,细则要求,在北京市没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北京购房,须提供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的证明。

核心提示: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解读:这一条请大家仔细阅读,从调控的深度和力度上明显区别于以往政策!!!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同时,该调控新政详细描述了土地监管、保障房实施、信贷收紧、开发企业资金监管、税收强化、地方政府执行问责等多个方面的政策协同配合与执行监督强化,思考之缜密、政策覆盖之周全、打击投机之迅猛,都可谓前所未有,加上之前兔年开门的银行加息和限购政策的延续,哪怕那些再乐观的“春天派们”,也不好意思,再一次解读出“楼市叫春”的宏伟蓝图来吧,当然,喜欢做梦的人是不容易醒来的,因为他们中的很多人只负责用嘴鼓吹,并不需要掏银子购买,所以,哪怕楼市洪水滔天,春雷滚滚,他们依旧会“满怀信心”,解释说再“雷”也是中国楼市,哪怕千里江山水滔滔,一线楼市“永不倒”……

关于本次京十五条新政需要注意的细节,鄙人已经在随后附上的政策原文上加以标注,大家可以仔细推敲文字,来对比之前政策的异同,和力度的差异,这里不做赘述,鄙人想说的一点题外话,那就是我们的高层领导并不是由“春天派”组成,我坚信他们不仅仅熟读历史兴衰,也看凤凰卫视和国际新闻,最近在中东地区的连锁“革命”反应不会不对这些睿智的大脑有所触动凭借耕耘中国地产十二年的职业敏感和痴迷历史哲学近三十年的觉悟,我坚信这一次依然不是最严苛的调控政策,因为和政治稳定安全相比,神马楼市繁荣都是浮云……

北京等一线楼市的“熊市”快到了,我越来越坚信自己的判断……

选择火中取栗的购房者,上帝保佑您不接最后一棒……

雷峰塔最后也是倒掉的,北上广深一线城市为代表的畸形中国高房价,又怎么可能“永不倒”呢??

 

附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8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口号性话语略)

一、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

二、全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制度,逐步形成符合首都实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住房体系。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比十一五翻一番,全面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坚决完成2011年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20万套以上,发放租赁补贴2万户,竣工保障性住房10万套。全面推进旧城保护性修缮和人口疏解工程,基本完成门头沟采空棚户区等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启动京煤集团房山矿区等五片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实施无城镇危房户和老旧住宅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继续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工作,2011年年底前实现配租入住1万户以上。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

三、加强税收征管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财政部门会同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开盘项目销售前,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经税务部门核定,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办法由税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公布。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但不申请清算、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四、切实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的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研究提高本市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全面落实本市201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总结本市限房价、竞地价的经验,并在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中全面施行。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本市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开展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1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继续巩固限购政策成果。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十一)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商品住房销售合同或代理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七、建立健全约谈问责机制

(十二)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完成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供地,加快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开工和竣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快配租配售工作进度,严格房源分配使用管理,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全过程阳光工程。保证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十三)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公安、民政、统计、人力社保、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健全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国土部门要确保住房用地供应,并严格依法查处闲置用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杜绝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的情况发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完善政策,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成果;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提供基础数据。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个人转让住房税收征管,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财政、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坚决堵塞税收漏洞。统计部门要按照《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进一步做好房价分类统计和发布工作。

(十四)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没有完成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十五)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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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雪飞梦:2011-02-17 11:04:28
冬天的脚步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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