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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海无偿收回土地看一线房价长期上涨的荒谬!!
2011-01-21 03:40:00从上海无偿收回土地看一线房价长期上涨的荒谬!!
——种种迹象表明一线城市房价已是强弩之末!!!
——顾哥新年房市十日谈(第一季)
近日,上海国土局在其网站上刊登《关于预申请须知所载出让合同信息中“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相关内容说明的通知》声明,称“无偿收回”及“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是针对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情形,这与《物权法》条文规定其实并无冲突。虽然上海国土局“无偿收回”刊登了相关声明,但依然在坊间引发轩然大波,有人说“这个‘须知’不公平,违反了《物权法》”、“哪有又征税,又收回土地的道理”、“以后所有产权都按这个办法收回,谁还敢买房”、“一个人年轻时辛辛苦苦攒钱还贷买房,临老被无偿收回而一无所有”;也有认为“这一规定没有太大意义,真要起到作用,应该写在售房合同里”、“‘无偿收回’让人打破了买房人对于必定获得政府保护的乐观和幻想”;还有人说“一次就夺走两代人积攒的财富,真是可持续发展的最好范例”、“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然重视民意、关注民生,做出‘70年产权到期无偿收回’规定,让老百姓永远居无定所,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体现在哪里?”
其实说到完全市场化或者说按照所谓的《物权法》规定在中国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第一,我们的土地宪法规定是全民所有,可是落实到真正分享住房时,土地却变成了地方政府赚取巨额溢价和灰色收入的印钞机,你们谁免费享有过自己的土地,没有吧???第二,说到《物权法》,依然是一个伪命题,全世界几乎没有哪个国家象中国给商品房的产权规定了70年这样的期限,同时中国的商品房又神奇的成为世界最贵的商品房,这你哪里去说理去??物权从法律的定义应该是所有权,而不应该是使用权,否则,这个问题就非常难界定了,如果使用权需要花高昂代价购买,那么以后中国人去公园玩耍,去公共厕所,其实都应该一次性付一笔巨款,因为实际上你确实使用了这些场所,只是你占用的时间比70年短而已;第三、部分“永涨派”专家一直以来逻辑混乱的根本原因就是,一方面他们认为中国的土地稀缺和人口红利造成了中国房价没有理由下跌,但另一方面却又避而不谈中国的商品房实际上是70年租赁使用权这样的现实问题(鄙人从事房地产开发、营销十几年,其实还几乎没有看见一个真正够70年产权的,扣除土地闲置时间和开发时间,大多数住宅实际上只有60几年的使用时间);第四,人口红利是可以无限滥用的吗??且不说中国绝大多数人口都是在温饱线上下浮动的低收入人口,所谓的城市化和城镇化并没有从实际上大幅度提高农转非人口的可支配收入,加上对外贸易和各实体经济长期以来的不够景气,你希望有人来接连我们这些业内人士都咋舌的高房价,钱从何来,在我们这个社会保障极其不健全的国家,你指望那些刚刚吃饱肚子的人砸锅卖铁来接一次性付清60几年的租金,且不说每年因为高校扩招而造成的数以百万的毕业即失业大学生目前还让政府焦头烂额,你指望他们去一次性付清60年房租,情何以堪??
房产税的征收,是否能够让疯狗一样的一线城市房价下跌,这个我下回再说??但是这次上海相关部门对于“有限使用权土地的无偿收回”举措,倒是非常好的给大家敲响了警钟,那次在上海应邀作为投资专家出席一次理财讲座,曾经和一位台湾的楼市专家有些交流,当时他坚定的认为“中国房子之所以将一直涨下去,是因为房子不象黄金或者艺术品,房子至少是可以住的(这是多么朴素和低调的要求啊,如果住都不能住,那还叫房子吗???那些楼脆脆和大量空关养蚊子的房子我就不展开了……)”,那么我接着他的话反过来问他,“黄金或者艺术品我买了就是我的,一辈子两辈子都是我的,我之后还可以传给后代,中国的房子可以吗,你不怕临终前被拆迁的城管从床上拖起来扔出去???”我承认我是怕的,呵呵,据说那位反抗拆迁队伍的“老新四军战士”已经人间蒸发了,上帝和主席保佑他老人家平平安安……
援引我在上海投资峰会上的演讲结束语和朋友们分享:
楼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选择一次性付清房租或者按月支付,是每一个理性共和国公民需要理性再理性的一个重要问题,尤其是十年高热的一线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