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文
“土地财政”好的很
2010-12-30 09:11:36在对中国房地产业的大批判中,房奴、蚁族、地王、炒房团、囤地、捂盘等一大批似是而非的概念满天飞,其中一个错误的概念就是“土地财政”。
值到今天,中国没有一个地方存在真实的“土地财政”。我在本篇文章中,题目选择“‘土地财政’好得很”。只是借用大家熟悉的一个概念,将错就错的表达一个正确意思,实行拨乱反正。
现在舆论所指的“土地财政”,是指地方政府依靠不断增加的土地转让收入,维持并支撑地方政绩,形成一种固定的发展机制和模式。在这个过程中,必然存在官商权钱交易,“土地财政”推高了地价和房价,挤压了流入实体经济的货币资源,形成社会和经济的畸形发展。
12月27日人民日报第17版以接近整版的篇幅,发表了“‘土地财政’不可持续”的文章。一时间各地报纸纷纷摘要转载。文中荒谬的指出“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权的收益来维持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土地财政’是第二财政,有的地方甚至成了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非常有意思的是财税部门的人批房地产很有劲,批“土地财政”的很少见。就像有些人大肆鼓吹政府应向房屋产权人征收房产税,而一谈到车船税,反而一反常态的破口大骂。
舆论所指的“土地财政”实际上就是中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实行国家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而形成的收入收益及其支出。而实际情况是这个收入收益在我国从来没有进入到各级政府财政收入范畴,更没有纳入政府财政支出范畴。也就是说在正规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当中,没有这方面的内容,过去也从不向各级人大会议代表介绍这方面的情况。
“土地财政”是我国各级政府预算外的收入和支出。是税外收入、税外支出。从这种属性上来讲,在我国从未有过真正的“土地财政”。
我国各地各级政府的土地转让收入,实际上也并不像很多人错误理解的那样,全部收入都进入了地方财政部门的口袋。
以上海上世纪九十年代为例,上海土地转让收入的70%全部用于转让土地上的单位和居民的动拆迁安置,收入作为补偿价值用于居民和企业身上。30%市区两级政府分成,主要用于城市建设,特别是用于开发项目的周边市政配套。这种情况是多数情况。
但还有一种不在少数的情况是由于70%的土地收益,不足以安置转让土地上的单位和居民,市区两级政府会将自己应得土地收益仍然直接转入安置补偿费用中。有的旧城改造区域地块项目即便是全部的土地转让收入用于安置补偿,也仍然不够,政府一分未得,也会拿出钱来做动拆迁安置补偿。
本世纪的世博会项目,因为有时间节点要求,相应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成本都会高很多,但政府并没有先期进行土地转让,从投资开发商那获得收入,而是拿出地方财力,先行进行居民和单位动拆迁的安置补偿。
当然,也存在着由于招拍挂的推动,土地收益远高于地块动拆迁成本的情况。政府通过土地转让获取了较为丰厚的土地收益。政府存在着在不同地块土地收入和土地支出之间进行资金调度平衡的功能性工作。
我认为,“土地财政”好得很的理由是:
一、“土地财政”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土地制度发展的创新。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立,土地使用权通过市场化的协议批租和招投标转让,建立我国房地产一级市场(即土地交易市场)并实行国家垄断,是我国三十年来经济发展中最重大的事件之一,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最成功的单项改革之一。
二、“土地财政”反映了我国城镇建设发展的巨大投入后,带来的巨大保值、增值的溢价效应。土地价值历来是各个国家和人民资产财富当中的重要构成。土地制度改革以前,中国土地不值钱,全部是划拨。拿到土地的出现大量的土地资源浪费,拿不到土地的,直接影响到产业和城市的发展。现在中国成真的土地有了价值和市场价格,不但中国人承认,全世界都承认。它直接反应出我国在土地上的改革和巨大投入,在市场上得到了长期性、稳定性认可。现在只讲房价地价贵,不讲我们的城镇在土地上下做出了多么巨大的投入,这是一种偏见和无知。中国的土地由不值钱到值钱,由划拨到转让,由不构成社会财富成为社会财富,反映的是一种中国社会进步的历史必然。上海上世纪九十年代十年卖地收入1000个亿元,今年一年卖地收入1500个亿元上下。这是好事,不是坏事。用不着诅咒,也取消不了。
三、“土地财政”是我国现行财权事权分立后,地方财力不足的一种必要补充。现在我国的情况是地方事权多,财权少。财权和事权不对应,不平衡。我国地方财政长期就是一个吃饭财政,财政收入主要是用于吃皇粮的人头费。现在,我国的地方财政尽管收入增长较快,但行政性的开支从根本上没有受到制约,增长更快。庞大的、不断膨胀的行政机构,吞噬了大部分的支出。要发展,就必须另辟蹊径。城镇卖地有了收入,改善了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但是用区位差换来的),补偿了企业因动迁而形成的损失,保障了生产的连续性、稳定性。买地者通过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投入,改变了城市形态,提升了城市产业能级,调整了城市经济结构。“你投资,我发展”是我国不少地方招商引资的主要口号。
四、“土地财政”是中国二十年来所有城市发展的基本路径、根本法宝。无论是北京、上海,还是中国的其它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县级市,过去二十年的中国城镇发展,基本路径和根本法宝就是两个,一是卖地,二是招商,这是谁也否认不了的基本事实。哪个城市卖地卖的多,卖地卖的价格高,哪个城市发展就快,哪个地方招商引资量大、质高,服务范围能够盖全中国,生产产品能够跑全世界,哪个地方就有稳定的就业、稳定增长的财税和GDP,哪个城市发展就好。现阶段中国的发展主要还不是靠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和拥有,靠的就是土地转让和招商引资。
五、“土地财政”是完全可以持续的。一批年轻人没有亲身经历过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过程,不知道今天你在社会上有话语权靠的就是改革和开放,不知道你能够读上书、有工作、住房吃饭水平都远高于自己的父亲母亲,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地卖得好,商招的好。有书读,有工作干,只不过就是阶段性的差着有产权住房,就赌咒“土地财政”,完全是一种不食人间烟火的空喊道德正义偷窃虚名的不当行为。当初,我们设计的土地批租,卖的就是使用权,根本就不是所有权,而且四十年、五十年、七十年后,还能够再卖一次,是可持续性地卖地。卖了地,钱、产业、住宅还不都是在中国的城镇土地上,一尺一寸都没有跑掉。中国的土地、房屋值钱了,是我们老一代人梦寐以求的梦想。中国的土地房屋不值钱、不要钱,看一看今天的朝鲜就清楚了。
中国能够拆迁房屋的土地是好土地,能够多次拆迁房屋的土地是最好的土地。今年全国土地出让金能够突破2万亿,是中国人民的幸事,而不是悲剧。想当年,上海市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明确的告诉你靠的就是改革开放和卖地。
“土地财政”现阶段根本取消不了。谁要取消土地财政,谁就是改革开放车轮的倒退者和城镇发展的破坏者。
“土地财政”现阶段也不可能被房产税所代替,谁要是实施房产税,在没有经过人大立法、政府修规的条件下,任何人都会被这个城市的居民认真铭记,任何试点都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