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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外+【婚姻法】,傍大款也被宏观调控了
2010-11-25 15:49:40
这两天随着上海市相关部门“迅速抓捕了无证电焊工,迅速将路上由市民敬献的白花打扫干净”,我们在感叹政府快速行动的同时,也快速地将小市民话题从胶州大厦惨案转移,聚焦最新出台的【婚姻法】。
盖因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关于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分配问题,引发了大家的热议。更有最时髦的MSN留言将其概括为“新婚姻法一出,老公变房东”。有人认为谁首付,产权归谁合理公平,能有效抑制投机结婚的现象,“靠结婚狠狠捞一票的时代要中止了”;而一些网友则认为,此规则对未出首付但共同还贷的另一方不太公平。
这条法则在男女双方受众中引发了截然不同的反应——“男人一片叫好、女人一阵抓狂”,对于目前普遍流行的婚房购置费用配比由“男方(父母)出首付,双方及父母共同还贷”的常用操作手法而言,该法则将起到颠覆性的杠杆作用。
一方面,该法则将扭转普遍由男方出资购买婚房或支付首付的风气,更深一步是保护了男方父母的棺材本;但另一方面,这种和“谁主张,谁举证”的支出法律化,也一定程度提高了男女双方在购房过程中的参与积极性,或许这种抢着买单的积极性是情非得已,而已。
如此一来,婚前买房成为抢着投资的一种手段。男人在这条法则面前的应对,就是婚前贷款买房,只登记自己的名字,婚后独立还贷,日常生活开销由双方Share,这样将来离婚的时候,房子的产权和增值部分都归自己所有。也难怪有女性发出“老公变房东”的哀叹。
凡事有辩证。新【婚姻法】的出台,对男人特别是单身男人的照顾意义还在于,即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傍大款之风可以得到暂缓。
回想那个年代,传说中的“华籍美人都找了美籍华人”现象还言犹在耳,上海姑娘找外籍乃至港台男友的道德伦理被房子所接受,当时的女方父母甚至纵容女儿怂恿男友在屈指可数的古北等几个地区购买房子,产证上还要写上女方的名字以防当时甚为流行的“男方一夜蒸发”的逃恋现象。
如今时间过去N多年,由于上海房子和中石油——的油,一样一天一个价,买房子已经成为青年恋爱到结婚被延误、被分居、被棒打、被插足、被出走的焦点标的和罪魁祸首。但如今限外加上新【婚姻法】的双保险,让上海姑娘再找老外的热情进一步降低,一方面老外也开始中国通了,也开始头路和思路一样清爽了;另一方面,一样要参与买房参与还贷那还不如找个生活习惯相同的呢?!
但与此同时,这种矫枉过正的规定,是不是又将助推又一轮的畸形现状呢?比如催生男人吃软饭,比如导致在家庭花销上的互相扯皮,比如加剧共同买房时的纠结!
任何一个法则的诞生,都有其两面性和辩证性。在这个男权社会里,男女可以Share一点社会责任,Share一点家庭担当,但男人可万万不可由此产生惰性并由此升级为堕落,毕竟AA制在中国五千年的伦理观中还无法迅速成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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