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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单位廉租房建设管理纳入住房制度改革范畴

2009-10-22 16:53:12

1998年中国取消单位福利分房,是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中国商品住宅市场化的道路由此真正打开,促进中国房地产业走上了一个全新的台阶,创造了中国和世界城市发展史上的一系列的奇迹和成就。

从今天的角度来评价当时的住房制度改革大事件,的确也存在着遗憾。

遗憾之一:取消单位福利分房,全国各地基本做到了,但是在北京的中央各部中,隐性的单位福利分房一直存在;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小企业和大多数国有企业基本做到了,但是在具有垄断地位的国有大企业中,隐性的单位福利分房也一直存在。住房体制改革在中央国家机关和国有大企业当中不彻底。

遗憾之二:在取消单位福利分房之后,单位福利租赁房实际上也被取消了。整个社会一段时间是将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人统统赶到了商品住房市场上去了。结果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也租不上房。

上述两个遗憾只有通过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来加以解决。

上海市人民政府六部门于今年8月23日联合制定了《关于单位租赁房建设和使用管理的试行意见》,是在今天的历史条件下对我国住房制度深化改革的一个创新举动。

原本我们的住房制度改革是明文取消福利分房的,并没有明文取消单位建设和管理廉租房(福利性租赁房)的内容。两者的差异,一是单位一律不能够无偿或低价出售产权房屋给本单位职工,一是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建设和管理租赁房,供本单位职工有条件有期限享用。两者虽然都具有对本单位职工住房提供保障性的功能,但前者在保障劳动者住房权的同时,还提供了财产权;而后者并不提供财产权。

我国很多的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单位,实际上是具有建设、管理提供给所属职工保障性廉租房条件的。他们有钱可以自建,也可以到市场购买成套住宅,使这种住宅具有单位产权,或成为国有资产的一部分。这类单位可以有条件、有期限的向本单位职工提供廉租房屋。这种行为的优点是并不违反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法规条例;最大限度的调动了单位的积极性,促进了其房屋财产的保值增值和抵押性;使暂时买不起房的本单位职工有了住房保障,满足了过渡性的居住需求;充分利用单位自用土地、旧建筑拆除重建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这种房屋多了,存在着平抑市场性商品住宅租金和售价可能前景;缓和整个国家的住房需求矛盾。

相信上海市的试点行为绝对不会给我们纷繁复杂的市场添乱,而是会为缓解我国社会住房市场矛盾提供创新路径。相信这种行为才是符合人民长远利益的真正改革,是在弥补我国过去改革中的偏差和疏漏。现在的经济适用房一方面提供了住房保障,另一方面又提供了财产财富。这种方式是打着公平的旗号,换回的是更大范围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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