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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合作共赢闯新路
2009-10-22 16:44:58
一、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都是我国社会的基础细胞,不管其是重组改制或是民主选举产生,都是居民不动财产的维护者,都是城市社区的稳定器。两者的目标取向虽然有所差异,但两者的工作协调却是我国社会稳定、一方平安和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根本性要求。
二、物业管理公司是房地产产业链上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自身的企业利益追求,又有着服务业主、创造和谐社区的社会功能。
业主委员会是我国民主选举的居民业主不动财产维权自治组织,作为业主集合体的利益代言人,也有着明显的服务功益要求。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是诞生不久的新兴社会组织。成立时间短,本身就表明它们将在成长的过程中遇到各种困难,它们像孩子一样还不成熟,它们应该受到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各个方面的关注和支持。它们不应是对立的两级,两者应该是目标一致、工作协调、彼此尊重、利益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
三、相比较而言,上海市的物业管理工作和业主委员会工作,与全国兄弟省市相比较,覆盖面最广,工作成果最多,满意程度最高。但我们的确不能因此而盲目骄傲,我们在工作中都存在着一些长久都未能解决好的深层次问题。
在物业公司方面,怎样摆脱房管所和开发商的历史阴影,直接面对商品经济,通过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型,获得可持续性发展的市场地位;如何解决普遍性存在的物业收费水平较低和居民物业管理要求较高的尖锐矛盾,特别是中低端的物业和客户;什么方法能使员工人员老化、教育培训不足、服务难以达标、管理能力长期徘徊的常见多发病症得到根治。
在业主委员会方面,如何让物业业主的居住心态真正告别福利分房租房的时代;如何让更多的物业业主参与到管理决策和社区活动中来;如何使广大业主在对待物业管理企业问题上,完成雇主雇员到合作伙伴的转变(依靠国家、当好东家、善待管家、服务大家)。
四、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共同面对少数业主无理取闹、得理不饶人、只顾及个人利益而不照顾集体共同利益的人和事;也共同面对着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和资助不够的问题(如培训、减免税、工作协调)。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之间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各算各自的利益帐,向对方提出各种要求;缺乏关切彼此的核心利益,缺乏彼此的信任,形不成共治合力。
五、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和业主委员会真诚合作。主要有下列方面:
共同学习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工作建立在法制和民主基础之上;
共同解决社区中最为突出的矛盾,以此为突破口,全面提升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交流情况,分析原因,寻找对策,分头工作,将小区中的党团员、楼组长、活动积极分子联合在一起,打造一支管理的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