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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的投资属性是不能“被抑制”的
2010-03-01 16:28:37凡是商品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而价值也都是通过交换体现出来的。商品的两种属性是与生俱来的天然属性,是不能够“被否定”或“被抑制”的。
凡是商品住宅都具有投资属性和消费属性,这是来自于商品住宅的商品定位及其商品的双重属性,同样也是不能够“被否定”或“被抑制”的。
上述对商品和商品住宅的认识,现在在经济学界早已不是仅作为一种观点,而是作为一种常识来看待的。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创建的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创建的商品学说(资本论),在这一问题上,认识是一脉相承、总体一致的。
奉行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自己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商品是我们认识经济社会的基本元素和理论起始点。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章,都将发展和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现阶段党的奋斗目标。任何一位共产党员在谈到涉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的时候,都不应该犯常识性的错误。
在近五年的房地产调控当中,出现了很多社会流行、充满情感色彩但严格来讲并不准确的词语,如“房奴”、“蜗居”、“自住房”、“政策市”、“拐点”、“公共产品”、“炒房团”。它们只适合于口语、网络、小说、影视剧等场合,而不适合于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学科教材。因为这些词语缺乏严谨、科学的内涵支撑。
凡是商品住宅,不论其是完全市场化的商品房,还是有政府补贴用于出售的经济适用房;不论其是购买人自住,还是转租他人租住;不论是正在消费使用,还是被空关闲置的,本身都具有使用消费的属性和投资价值的属性。它们不是被分割在不同商品上的,而是在同一商品上的双重属性。就像人具有生物性和社会性双重属性一样。任何割裂这种双重属性的认识看法,都是片面的,也是不能成立的。
现代人类社会的商品,大类可分为实物商品和服务商品。在实物商品中,大类还可分为主要特性为消费性的商品和主要特性为投资性的商品。消费性商品是价格越低,买的人越多,商品供应量越大。投资性商品是价格越高,买的人越多,供应量越大。商品住宅兼具消费性和投资性双重特性,在交易市场上人们是以其投资特性为重的来进行买卖的。商品住宅根本不存在只有自住性而没有投资性的。不具备投资性,只存在自住性的住宅,对使用人来讲,只有租赁房。
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力发展并丰富供社会需要的各类商品,对公民进行产业投资和商品投资实行物权法律保护,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阶段性发展目标和基本职责。我们不能够因为目前我国部分城市房价“过高”,而提出要“抑制投资性商品住宅需求”。商品住宅的基本属性是不能够“被抑制”的,它是客观存在的。较为正确的提法应该是“抑制投机性商品住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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