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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金改探解利率难题
2012-06-13 16:59:35
据中国房地产报2012.5.31报道
“减少管制,支持创新”,在温州金融综合改革正式获批两月之后,5月25日在北京召开的温州金改部际协调会再次给予这一金融改革试验打了一剂强心针。
据参加此会的央行某司官员透露,此次温州金改部际协调会有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等部门大员参会。浙江省副省长龚正和温州市市长陈金彪在会上还分别介绍了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进展情况及需要国家部委支持的事项。
随着温州金融改革的快速推进,相关部委意在尽快同步匹配,而“打破垄断,放宽准入”的基调为温州金融改革继续大步前行打下了基础。
但两个月的金融改革实践,令现实的短板凸显:金融创新能力的缺乏以及阻滞破解借贷利率难题的现行法律框架,“如同任何一项大型改革措施一样,顶层设计中仍有不少争论有待弥合”,上述央行官员5月29日就此评述道。
减少管制放宽准入
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上述会议上表示,温州金融综合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需要国家有关部委和浙江省、温州市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信心、减少管制、鼓励民营、支持创新、大胆探索”,积极稳妥地推动改革顺利进行。
前述央行官员表示,无论在央行内部还是在各金融主管部委间,减少管制正成为此轮金融改革的全面共识。而银监会近日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即对此进行了细节化的明确。
这份意见表示,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在市场准入的实际工作中,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指导精神是,“对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范围、对象,没有限制。”
“如果没有温州的呼声和快步实践,这样的文件不会那么快出台。”结合近期其他金融改革新政,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评述道。他还注意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广西、福建调研时专门谈到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表示要“切实打破垄断,放宽准入”。曹凤岐指出,“放松管制是温州金融改革以来最为积极的全局性成果。”
据前述央行官员透露,相关调研显示,温州民间资本一大部分是以中小企业自有资金形态出现的;约有10%~15%以民间借贷形态存在。如此体量,需要温州金融改革在中小企业参与金融创新,以及享有创新金融服务方面有所突破。“工信部主管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在会上提出了很多创新想法。”
温州市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5月29日听闻此动态后表示,温州金融改革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已有积极回应:如民间借贷登记中心正式开张,小贷公司打出市场化招标新模式,中小企业私募债获批等。
借贷利率难题待解
不难看出,温州金融改革在管制方面的放松其根本目的是意在繁殖温州金融市场上的合格主体,“很早就提出来的个人账户境外投资放宽问题,有望短期内在温州获得突破,商务部对此已有所表态。”前述央行官员透露。
“从不到两个月的实践来看,市场主体发展非常之迅速。那么,接下来市场本身的运作就会提出很多问题。”周德文分析认为。按照温州市的计划,以后会在每个区都至少开设一家民间借贷登记中心,通过宣传引导,把以往在地下进行的民间借贷引导到阳光下来。不过,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通过成立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实现民间借贷阳光化的目标,依然困难重重。
“首先遇到的就是民间借贷的利率问题。”周德文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目前即执行此规定。这样,“一些温州商人就会考虑,是否要到民间借贷中心登记为出借人。如果私下把钱借出去,一般都高于这个利率。”
温州中小企业协会对此提供的解决方案是,对民间借贷的利率管理主要看借款者是谁。如果借款者是企业,则不应规定利率的上限,因为商人自己会评估借贷的风险;如果借款者是个人,且资金用于消费领域,为了保护借贷双方利益,则应规定利率上限,这个上限甚至应更低。
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央行原副行长吴晓灵表示,小贷公司的利率高不高要看比较对象。对企业来说,应该拿小贷公司的利率跟民间高利贷来比较,低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就是多了一条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与银行利率则无可比性。而小贷公司的存在,也将推动民间借贷利率逐渐走低。
然而,相比庞大的市场层面需求,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等模式仍显单一,周德文指出,“如果中小企业也走银行这种模式,那只不过是温州又多几个银行,对这些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作用不大。我们要让它从地下走到地面,在阳光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