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文
成败股份制
2011-12-27 13:17:07据中国经营报2011.12.26报道
明清时期的晋商、徽商,皆以资本雄厚著称,但与徽商主要借助宗族势力做大不同的是,晋商最为人称道之处,是发展完善的股份制,因其与近现代企业制度更为接近也。
据考证,晋商股份制度萌芽于明代,形成于清朝乾隆、嘉庆年间(1736~1820年),道光(1821~1850年)初年趋于成熟,到民国早期晋商衰败之时,为晋商商号、票号广泛使用。
在股份制出现之前,山西商人资本组织形式几经变迁,从早期的“独资制”,即完全是个人投资经营的行商和商号,到“合伙制”,包括人与人松散组合的“行帮”(车帮、马帮、船帮之类),资本与资本组合的合本共作制,以及人力与资本组合的朋合制(如边商与内商合作)和伙计制。另有所谓“贷金制”,就是借钱给别人做生意,接受借款的人承诺到期还本付息。
以上制度,各有利弊,但随着清朝康乾盛世国内商品经济迅速发展,逐步形成统一市场,经营规模日益壮大的山西商人,对资本有更多渴求,亟须制度创新,股份制应运而生。
晋商的股份制最初叫合资,由数姓或十数姓集股开设,股权多少不同。明朝末年衍生出东伙合作制,即富商把自己无力全盘经营的资本,分出一部分给他人经营,后者成为伙计或合伙人。这里显然有早期合本共作制和伙计制的影子。
嘉庆道光年间,东伙合作制已成气候,这种“资本家出钱、经理人出力”的制度,有利于山西商人做大做强。比如世人熟知的日升昌票号,财东是平遥西达蒲李家,大掌柜是雷履泰,“蔚字五联号”财东是平遥北贾村侯家,总管是毛鸿翙。
按照晋商的东伙合作制,经理人为资本负责,资本家允许经理人及多数伙计以个人劳动顶身股,与财东的银股一起参与分红,但不必承担亏损责任。总经理身股多少由财东决定,商号票号内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号掌柜及伙计,是否有资格顶股、顶多少股,由总经理根据各人能力、资历和业绩确定。这样一来,从总经理到普通伙计,其个人利益都与商号票号利益、财东利益紧密联系,激励机制建立,众人自然齐心努力。
晋商的人力顶身股制度中,又有“公积金”一项,即员工应得分红中,要留下一定数额,待服务满规定年限后再提取。这部分钱再投入到经营中,成为新的资本金。这是晋商充实资金、增加积累的措施,所以票号的实际资产往往是大大超过其名义资产的。如祁县乔家堡乔氏名下的著名票号大德通,光绪十年(1884年)改组时投入资本白银10万两,到光绪三十四年时成了25万两,仅人力股共存公积金就达23650两。
为了增加员工凝聚力与归宿感,稳定经营队伍,不少商号票号还设有“身故股”,即某员工任职期间去世,其家属可再领若干年身股分红。
但是,晋商毕竟没有孕育出严格意义上的现代股份制企业,其股份制经过近百年的运作后,种种弊端显现。其中最大的问题时,日积月累下来,很多商号票号人力顶身股股份(包括公积金和身故股等)竟然大大超过财东最初投入的银股,产权界定不清楚,留下一笔糊涂账,以至于最后商号票号究竟属于谁,都说不明白了。
这也是清末民初时,一旦外部有什么风吹草动,晋商商号票号内部很容易发生哗变,从掌柜到员工或亏空公款,或携款私逃的事情屡屡发生的重要原因。晋商之衰亡,某种意义上说,是成也股份制,败也股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