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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请取消4倍利率合法化
2011-12-19 11:31:39中国实体经济千钧一发。
实体经济的衰退并非始于当下,出口红利衰退酝酿着巨大风险。风险之一,以往为出口培育的产能,由于找不到新的消费出口,成为过剩产能;风险之二,在国内较高的经营成本推动下,企业迟迟无法实现大规模的产业升级换代;风险之三,由于虚拟经济赢利过高,实体经济为虚拟经济做嫁衣,逼迫越来越多的实体企业家向金融家、投资家们靠拢。
实体经济成为重点保护对象,在14号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把扩大内需的重点更多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上来;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努力营造鼓励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社会氛围”。对比此前提出的财产性收入的提法,目前回到了实体兴业、实体致富的轨道上来。
实体经济的困境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人们逐渐认识到,脱离实体经济的虚拟经济无法带来真正的经济发展,英美式的金融发展模式将给实体经济带来灭顶之灾,更不要提中国这样尚未完成产业结构转型的新兴经济体,全面走向虚拟经济无异于自己挖坑自己跳。
对实体经济的呵护没有落到实处,很多措施徒有其表。
表面上,银监会对中小企业贷款进行倾斜,降低了风险权重比例;12月15号,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金融业应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但需要对实体经济与非实体经济加以区别,也需要对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工具加强监管。
但是,就在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各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对案件受理、借贷利息、司法措施等问题做出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目前一年期贷款利率6.56%,四倍利率即26.24%,试问,有哪一家真正的实体企业能够支付如此高的融资成本?如果实体经济的资金来源全部来自于民间融资,结果就是绝大多数实体企业全部破产。笔者大力支持利率市场化,但承认民间借贷4倍利率并不叫市场化,只是从法律上变相允许增加借贷成本。真正的利率市场化,是将利率决定权下放给金融机构,通过不同的风险定价体系,向企业发放不同利率的贷款,如果一来,企业根据信用与发展情况,优胜劣汰。
这与市场化的债券体系基本一致,优质的企业债发债成本较低,可以低息借债获得发展机会,而劣质的企业发债成本较高,被自然淘汰出局。从债券市场看,中国缺乏较为有公信力的评级机构,但从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路径来看,已经有一些地方中小商业银行摸索出一条服务于地方小微企业的道路,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近期行政性过重的调控过程中,这些银行处境艰难。
运动式的支持小微企业,鼓励并不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投身中小企业贷款,其结果是口惠而实不至,留下一地坏帐。笔者曾经听一位地方银行人士表示,银行为小微企业贷款,拿到钱的都是在当地很有些背景的企业,他们拿到资金后,转手以4倍甚至4倍以上的利率贷给其他急需资金的企业,成为不折不扣的金融吸血鬼,而且是借助权力毫无技术含量的吸血鬼。
并不是所有的银行业、投资业都叫虚拟经济,并不是所有从事实业的人都在从事实体经济。有的银行踏踏实实为当地的中小企业服务,虽然是金融机构,却是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补充;而另一些表面上从事实体经济的企业家,却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了房地产、投资等领域,主营业务早就转向虚拟经济。
对于从事实体经济的企业,无论身处金融还是服装等行业,有必要进行税收的优惠政策。从2011年开始,结构性减税、结构性增税已成为经济领域关键词: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出台了多项减免中小企业税费的政策;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目前增值税改革步伐过于缓慢,中央政府号召减税,而一些地方政府在财政压力下征收过头税,导致抗议不断。
对于资本市场动辄获得数倍暴利的控股股东,表面上是证券市场的资金流向产业资本,实际上很多非流通股股东都是证券市场的玩家,他们不仅不代表实体企业,更是实体经济的蛀虫,通过证券市场的溢价获得真金白银,通过各种方法逃税避税。提高资本货币市场的税收监管,切实降低流转税,才是鼓励实体投资之举。
振兴实体经济、消化过剩产能、加快经济结构转型,运动式的号召用处不大,必须从市场激励机制上着手,鼓励大众从事实业,让实业家有安心从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