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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绑架中国,大跌行不通
2011-10-24 12:09:12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持续进行,九月以来房地产市场突然加速度降温,突出标志是部分城市出现价格下跌二三成的楼盘。前几个月,北京郊区的通州是“重灾区”,多个售楼处出现老业主闹事现象。近日,上海几个楼盘显著降价后,同样惹得老业主不高兴,甚至出现怒砸售楼处的极端行为。
据媒体报道,位于嘉定新城的龙湖郦城、绿地秋霞坊,浦东外环边的中海御景熙岸等,近几天皆不同程度的遭遇老业主的抗议、冲击,甚至打砸。原因很简单:这些分期开发的项目,近期新推房源或正在卖的房源,价格显著下滑,这让降价之前购买的老业主感到资产大幅缩水,一般可达几十万元。
那么,该如何看待这一现象呢?首先,企业降价是一种商业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是由供需关系决定的,企业拥有调整价格的自主权。当然,在特殊情况下,某些特殊商品的价格也会由政府指导,甚至管制,比如为了抑制高通胀,与民生相关的肉蛋价格即如此。面对高房价,增城、韶关、廊坊等地政府今年出台了限制期房预售价格的政策。
其次,房价下跌符合调控政策意图。自2004年以来,除了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国家一直致力于调控房价,可效果实在不敢恭维;尤其是2009年12月以来的这一调控,连续四次出台政策,一次比一次严厉,甚至史无前例的祭出“限购、限贷、限价”的行政狠招儿。调控房价的目的,有几种官方口径:扼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房价,使房价回归合理水平。综合来看,长期可以小涨,中期应保持稳定,短期应有所下跌。企业促销,项目降价,不正是政策求之不得的吗。
再次,老业主因房价下跌而闹事站不住脚。商品买卖,须有契约精神,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商品房买卖,凭的是购房合同,若开发商违反合同,业主当然可以要求赔偿或退房。若拿房价下跌说事,则法律断难支持。大家都能理解,购房花费家庭巨额资金,谁也不愿家庭的主要财产大缩水。不过,按这一逻辑,那么股价下跌之后,股民是否都应去砸证券交易所,围攻上市公司?
这是一个悲剧,这是一个悖论。这一不合理现象的背后,隐藏着很多深层次的东西。前几年,一直有种说法,房地产绑架了中国经济。事实上,房地产确属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2003年“国18条”中首次明确了这一点。2008年中国经济快速下滑之时,房地产业同样是国家重点刺激的行业,同样证明了这一点。2009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楼市的快速回暖,房价重新上涨,官方文件中不再提及支柱产业,但却无法否认其事实。
若再具体一点,可以说房价绑架了中国社会。第一,地方财政严重依赖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收,此两项占地方收入的40-70%左右。房价下跌时期,一定是土地市场和房产市场同时低迷之际,地市低迷导到土地出让金萎缩,房市低迷导致房地产税收下滑。如果地方财政运转失灵,麻烦事可就多了。今年以来,绝大部分地方政府的钱袋子都有点瘪,但支出事项并不少,尤其保障房指标剧增。日前温总理在广西座谈时,柳州和百色的书记就曾诉苦:保障房建设资金不足,今年需要32亿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筹措10亿元,还差22亿元需金融支持。
房价涨,有人怨言多;房价涨,有人打砸闹。证明了一点:民众的利益从来都是不一样的,态度和立场也是迥异的。2003年以来,我国房价的涨幅确实偏大,部分城市确实出现一定程度的房价泡沫。然而,到底多少人希望房价接着涨,到底有多少人希望房价下跌,其实是笔糊涂帐。今年3月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曾表示:国家统计局最近一份抽样调查显示,中国城市89%居民拥有住房,其中约12%为祖上传下来的,40%多是房改房,近40%是商品住房。这么高的住宅私有率,世界罕见。据此,大致可以认为,一成多的无房户期望房价大跌,五成左右的家庭有改善需求,也乐得见房价下跌,不跌亦无大怨言,毕竟有房;四成左右的人,并不愿房价大跌。
不过,11%无房户中的绝大部分,和住房困难的有房户(部分城市将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米列为保障对象),他们的住宅问题,其实基本与房价涨跌无关,当前大跌进中的住房保障与他们有关。对于其他有购房需求和能力的民众,尤其是投资投机者,近十年年持续高涨的房价,使他们形成了惯性思维,认为房价就该只涨不跌,基本上没有风险意识。所以,当切身遭遇到房价下跌后,条件反射性的将满腔怒火烧向了“万恶的开发商”。
接下来,随着开发商资金链的进一步紧缩,可以预见还会有更多的项目被迫冒着老业主的“炮火”降价促销,这些案例的数量将会超过2008年。2008年10月“解放军”就现身了。今年不会这么早,不过,如果这一现象进一步蔓延,调控房价政策力度,极有可能减弱。中国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房价可以维持基本稳定,但绝不能大跌,否则政府、企业、银行、业主皆遭殃。房价之病,还须长期调理,靠西药是不行的。
刊发于东方早报
受法院委托,定于2011年11月8日(星期二)14:00在上海中山北路2088号4楼拍卖厅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开通网络同步竞价)【】中为保证金额(元)。
一、 拍卖标的:上海市湖南路565弄“兰庭”8号801室住宅建面380.14㎡;另带地下车位两个,建面各为54.15㎡【400万】;
二、 竞买看样:即日起凭身份证至本司开具预约看样单。
第一次看房时间安排在2011年10月28日下午2点,有意竞买者可直接去实地看房
三、 咨询电话: 08:30-11:30 12:30-17:00, 62039812-800、32031293、52913611。
四、 注意事项:竞买者须于拍卖日前一日凭有效证件办理竞买登记并交付保证金,用票据支付的保证金须在办理登记前到账;网上竞买人另需办理网上注册、签署网络竞价文件;一个号牌仅可竞买一个标的并限两人入场;房产标的的合法承租人在同等竞买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不参与竞买登记,则视作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 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000号13层 邮编:200063 邮箱:br@ciac.cn 网址:www.ciac.cn(上海地铁三、四号线镇坪路站下车即到)
六、 拍卖原因:上海市湖南路565弄8号楼801室房屋产权人因借贷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以拍卖形式将业主所拥有的住宅进行拍卖变现,所得拍卖价款用以清偿业主的债务.
由于是司法强制拍卖,若第一次拍卖不成交,法院将降价拍卖(一般每次拍卖降价不超过前次拍卖底价的20%)。
该房屋在2011年10月14日已经进行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3500万,但流拍;11月8日将进行第二次拍卖。
七、司法拍卖中的住宅标的是否受限购令影响?
房地产交易中心答复,司法拍卖不受限购令影响,最终拍卖成交后,在买受人付清拍卖价款后,法院将解除对拍卖标的房屋的查封,注销原业主的房地产登记信息,向买受人出具民事执行裁定书,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处出具协助执助通知书,将拍卖标的房屋登记于买受人名下。
司法拍卖中的住宅交易过户,是凭法院出具的法院文书进行交易过户,是区别于买方从开发商购一手商品住宅(执行限购令),也区别于从房产中介或个人购进二手住宅(执行限购令)。
八、司法拍卖中的住宅标的是受须作房产税征免认定?
必须作房产税征免认定,房产税认定流程与其他商品住房一样,没有任何区别。
九、 上、下家的税费是多少,应由谁来承担?
上下家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据此,买家只需要承担契税及交易手续费
十、 下家除承担拍卖价款和下家税费外,还应承担其余哪些费用。
下家除承担拍卖价款外,还应承担支付给拍卖公司的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执行最高法院标准。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
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
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
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十一、 该房屋介绍:兰庭所处的兴国路湖南路、毗邻繁华热闹的淮海路、徐家汇、是上海市中心闹中取静的优越区位、同时也是上海传统的高档住宅区。周围环绕兴国宾馆、湖南别墅、永福别墅、丁香花园、丁香别墅等著名的老洋房、充满着浓郁的法国风情。珍贵的地理位置、馥郁人文沉淀、是国际友人、海外华侨、政界要人所珍爱的高贵区域。
十二、司法拍卖房屋的优势:
一、司法拍卖房屋价格远低于正常市场成交价;
二、 本次属司法拍卖,凭法律文书过户,不限购(上海户籍拥有2套及以上住宅的,非上海户籍拥有1套及以上的住宅的家庭均可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