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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旭: 保障房“风头”盖过调房价

2011-09-23 13:57:03

保障房,还须加把劲儿。9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别是公租房建设,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并提出了四条措施。

 

自2007年开始,国务院常务会议一旦涉及房地产,一般会同时部署两个方面的任务:稳定房价和加强住房保障。多数情况下,常务会议结束后,办公厅会下发通知,也就形成了“国N条”,比如最近的是1月份的“新国八条”。也有少数情况下,只是开会讨论,并无文件跟进,比如今年7月12日。

 

按这一规律分析,显而易见,此次会议只提保障,没说房价,透露出两点政策动向:住房保障正成为首要的工作任务,稳定房价退居其次(当前房价正在降温,多数城市已经止涨)。调控房价的政策正在“见底”,而促进住房保障的政策在可以预见的三至五年内,仍是“无底洞”。

 

据官方数据,1-8月全国保障房新开工率达86%,完成全年1000万套任务,基本不存在什么问题。那么,缘何国家还这么操心的专门开会讨论此事?所谓新开工,并非难事,打桩、挖坑就算数了,有些城市很过份,在动拆迁尚未完成之际,就有领导来搞动工剪彩仪式,不知猴年马月才能真正施工。所以,开工只是第一步,接下去还有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分配管理、长期运营等诸多程序。况且,今年完成1000万套,远未大功告成,2012-2015年还有2600万套任务,依然艰巨。

 

纵观会议要求,总体上沿续了去年以来的精神,属于重申和强调,不过仍有几点新意。第一,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三类对象,非常明确。而去年七部委的文件中,还只是规定主要面向第一类,实际上第二类和第三类才是关键所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棚改房,皆面向本地居民,而上海等大城市中外来务工人员数量庞大,不管外地人的住房保障制度,是一种岐视性的制度。而新就业的年轻人,也是对高房价怨声最大的一个群体,也应暂时性给予保障。

 

第二,中央继续增加资金补助,地方也要增加财政性资金投入。这是政府迫不得已的做法。保障房建设,应由政府主导,但绝非政府大包大揽,1998年房改之前,住房就是由政府和单位全面负责,其结果大家有目共睹,建设水平低、建设规模小、管理一蹋糊涂、政府不断投钱。所以,新型的住房保障,应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不过,在最关键的公租房建设上,社会资金普遍不感兴趣,那么政府只有追加投资了。可这并非长久之计,还应不断探索和创新运作机制,比如鼓励有地的企业和村集体投建和运营公租房等。会议还提出:公租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资金平衡。这倒是一个好办法。

 

第三,租金标准由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略低”二字有讲究。既然是保障房,那么公租房的租金铁定应该低于市场租金,但到底低多少才算合适,难有定论。低太多,政府只能补更多的钱,参与企业可能会亏损,难以可持续发展;只低一点点,可能民众闹意见。当前,各地公租房租金水平高低不一,比市场水平低2-4成的居主流,比如重庆、长春低四成左右,青岛低二三成。既然国务院提出“略低”,则还是希望这项制度能够长久发展,要避免部分地方长官赚眼球、搏政绩,而只图一时之快。

 

第四,确保工程质量。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永久责任,逐步推行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这一点很重要。保障房沦为豆腐渣工程,屡见不鲜。地方政府为了完成量化任务,往往不顾建筑质量,出了问题也找不到责任人。实行终身负责制,甚至在项目中设置责任人铭牌,将有效防范“楼歪歪、楼脆脆”现象。

 

刊发于新闻晨报

 

 

 

备注: 9.19国务院保障房政策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会议指出,近年来,中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完善住房体制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好这项工作涉及城市规划、制度建设、资金支持、工程质量、分配机制和运营管理等多方面问题,必须坚持满足基本、保证质量、公平分配、健全制度的原则,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方式和标准,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抓紧形成规范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

  会议要求,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租金标准由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安排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逐步实现廉租房与公租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

  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健康推进,会议研究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中央继续增加资金补助,地方也要增加财政性资金投入,并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公共预算支出安排不足的地区,要提高土地出让收益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比重。规范和利用企业债券融资,专项用于公租房等建设。在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向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信贷条件的公租房项目直接发放贷款,也可向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确保用地供应,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引导企业、其他机构参与建设运营,多渠道增加公租房供应。公租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资金平衡。

     二、提高规划水平,确保工程质量。贯彻省地、节能、环保原则,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需要,优化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配套建设服务设施。严格执行抗震设防等强制性标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永久责任,逐步推行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三、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规范准入审核,严格租售管理,加强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切实防范并严厉查处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切实纠正将保障性住房违规出售、转借、出租或转租、闲置、改变用途等行为。建立公众监督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不搞“一刀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周密部署,精心落实,注意总结经验,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廉洁工程、平安工程、放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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