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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大厦产权到期政府将收回 上千业主成租客

2011-07-27 10:29:54

2011年7月25日,与南山区花屋巷一路之隔的金桃园大厦一期业主被告知,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转让土地时,曾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年限期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使用权,本地块上建筑及其他附着物也由政府无偿取得,业主如要维权可以找政府。开发商必须在年限到期后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政府进行注销。罗沙公司承认确有此事,但表示他们也无能为力。而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重申将按合同办事。

  

  据悉,在全国历来的土地出让交易中,这还尚属首次。金桃园小区将成全国第一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

  

  查询发现合同规定到期收房

  

  金桃园大厦一期是幢20层的商住楼,商住业主共有1000多名。

  

  李先生是大新社区村民,2001年罗沙公司强行将他的祖居推倒,赔偿了他一套金桃园大厦一期80多平方米的房子。李先生称,搬新房时开发商给他发了一本红本房产证,规定房产使用期是70年,从1998年开始。村民们不乐意,找到罗沙公司。罗沙公司回复,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会自动免费延续,村民们可以永久拥有房屋的产品。

  

  罗沙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当时跟李先生一样的有几十个村民,公司向政府请示后,将政府的回复告诉了村民。村民们从金桃园大厦一期置换了一些房子,公司为他们办理了房产证。

  

  另外一位居民黄先生则表示,昨日上午,业主们突然被政府内部人员告知,这幢楼房的使用期限到期后将被强制无偿收回。他到深圳规划国土委查询,证实了这个说法。在1998年8月份签订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明文规定:土地出让年限期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的使用权,本地块上的建筑及其他附着物也由政府无偿取得。

  

  金桃园大厦业主陈小姐称,一期开盘时她在这里买了套2居室,开发商故意隐瞒了土地转让合同的重要规定,属于严重违法违约行为。

  

  “如果当时知道有这条规定,我们肯定不会买这里的房子!”昨日,有几十名业主来到罗沙公司讨要说法,称上当受骗,花费毕生积蓄买的房,最后成60多年的长期租客。

  

  开发商也喊委屈

  

  罗沙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此也大感委屈。该公司提供的一份《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里面确实没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被收回的规定,只是第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必须遵守市规划国土局签发的《深圳特区土地使用权合同书》及其《土地使用规则》的规定。这位负责人表示,实际上在深圳国土规划部门转让这块土地给南山区政府时,曾明文规定到期无偿收回,南山区政府跟开发商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也必须遵守这个合同,但当时罗沙公司没有看到这份合同。罗沙公司认为,业主要维权可以找政府部门,他们也是受害者。

  

  政府回应 规划国土委:开发商隐瞒真相

  

  昨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相关人员回应称,将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执行相关政策。按照合同,居民房产到期后,政府将无偿收回物业,并将房产证注销。对于开发商的指责,该人士认为是无稽之谈,政府转让土地时明确告知了这个事实。罗沙公司故意隐瞒真相,必须对此负责。

(本文为网络转载)

标签:上海房地产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房产交易 商品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阅读(1074) | 评论(0) | 收藏(0) | 推荐(0)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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