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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购买二手“期房”需谨慎

2011-07-21 16:54:42

购买“二手”期房隐患较多,因此购房者不能轻视。按照有关规定,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只有在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交易,尚未盖好的期房是没有产权证的,不能进行产权的过户,因此并不具备交易的基础。买卖双方只能先签订合同,等到业主取得了产权证之后,再进行交易。

此外,购买“二手”期房,将涉及到开发商改底单的问题,交易环节的费用将是购房者关注的重点,如开发商的更名费、中介费、以及要缴纳的契税、个税等。同时,由于业主没有房产证,不能确认原业主是否真正具有房产资格,那么购房者很容易受到欺诈,购买时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自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在业主取得房产证后,由于房价上涨等原因,不想卖房,在法律上只能判定这种行为违约,业主承担一定的赔偿金,但房产仍然属于业主,不能过户到购房者的名下,这样一来,购房者岂不就得不偿失了。

上海房地产律师提醒购房者,尽量不要购买这类房源,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如果一定要购买,那么应尽量减少首付金额,合同中也应规定买卖双方因税费改变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该如何解约等细则,以减少购房风险。

上海专业房地产律师/房产纠纷律师/上海房产律师  专业处理各类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公房纠纷、离婚房产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合同纠纷等咨询请拨:18621170175,专业网站(上海建筑房地产律师网):http://www.shfadun.com/

 

标签:上海房地产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房产交易 商品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阅读(1032) | 评论(0) | 收藏(0) | 推荐(0)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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