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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旭:苍南官员不愿“吐出”保障房该咋办

2011-06-30 11:03:28

前段时间,苍南官员私分850套限价房一事炒得沸沸扬扬。6月17日,苍南县官方宣布分配方案“存在不科学、不合理和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决定停止执行相关分配方案。然而,据悉已获得购房指标或已经获得补偿金的机关职员拒绝退房退款,整改一事正陷入僵局。

限价房,总体上属于保障房范畴。保障房像块肥肉,“吃进容易吐出难”,苍南县事件被人举报,才得以曝光,这对于当事人而言,似乎很倒霉。因为全国实在是有太多的保障房,尤其是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具有产权的保障房,被不合理、不合规、不公平的分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部门人员,成为最大的受益群体,而广大老百姓则成为利益受损群体。不被曝光,则视作正常,那些受益群体皆心安理得。

苍南事件,也只是现阶段我国住房保障领域中诸多乱相的一个典型而已。近日国家审计署公布2010年审计报告表明,已审计的8个省区16个城市中,有4247套廉租住房分给了不符合条件家庭,有4428套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只是审计16个城市,就有1.3万套廉租房及部分其他保障房存在问题,那么全国约660个城市,又会有多少套呢?

中国保障房事业到底是怎么了?病了!一方面,住房保障确实难搞,发达国家搞了几十年、上百年,都没能彻底解决问题,仍需不断完善。另一方面,我国住房保障的发展过程非常坎坷,情况比较特殊,过去十多年,保障房建设严重滞后,这两年属于是“恶补功课”,去年全国新开工590万套,今明两年各1000万套,困难大、矛盾多,一时半会,难以理清头绪,只能老是以“消防员”的姿态救急。

笔者认为,当前既要集中力量,抓指标、上规模,又要尽快推进住房保障的长效机制建设,单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保障房事业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住房保障工作的制度化、体系化、持久化,需要重点做好两件事。

第一,要健全法制。以美国为例,美国国会1949年就通过了《全国可承受住宅法》,其后又陆续通过了《住宅法》、《城市重建法》、《国民住宅法》、《住宅与社区发展法》等相关法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房地产业法制化水平偏低,只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法》两部法律,保障房方面基本空白,只有国务院、建设部和地方政府出台的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诸如“通知”、“办法”、“条例、“指导意见”等,这些低层次法规文件约束力较差。

比如,苍南事件就非常典型。对于限价房,国家并无明确文件加以规范,2011年3月出台的《温州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供应对象为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苍南县政府又提出六项要求,包括申购对象必须为该县党政机关及全额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上头不管,下头出乱,中间的温州有规定,也白搭。因此,当前仍讨论中的《基本住房保障法》尽快出台,以法律形式约束各级政府执政行为。

第二,要完善保障方式。回顾和展望我国住房保障演变,可以划分为几个阶段。解放后至1998年,属于低水平的全民福利化分房;1998-2008年,属于小规模的产权房实物保障,以分配经济适用房为主,兼顾少量廉租房;2009年至2015年,是大规模的租售并举的实物保障,新建4000多万套保障房,或者卖,或者租,进行实物保障。

需要关注两种保障方式的转变,一种是由售转租,经济适用房很难解决公配不公的弊端,所以去年以来国家大力倡导公租房建设,有意弱化经济适用房。另一种是由实物补贴转为货币补贴,即“补砖头”和“补人头”。在房屋紧缺时期,适合以实物补贴为主,其后应转向货币补贴为主;因为实物补贴存在“进入容易退出难”的世界性难题,有些人现在符合保障条件,将来不符准入条件时,政府很难强行让其退出保障房;而通过发放房租补贴、购房退税、贷款贴息等方式,就很容易解决“退出”难题。如果说“十二五”期间新建3600万套保障房,主要是“补砖头”,那么“十三五”、“十四五”期间,就应重点转向“补人头”。

刊发于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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