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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个税必须与CPI挂钩
2011-06-28 11:51:34经过规模空前的全民讨论与征求意见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6月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
作为尊重民意的标志,个税税率第一级由一审稿规定的5%下降到3%,这就意味着,月薪4500元的劳动者,个税税率为3%,大约40%到50%的工薪阶层将每月受益30元左右。作为培育纳税人意识观点的延伸,有关方面顶住多达一多半的民间反对意见,坚持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不改变。
这是个令人失望的结果,也是情理之中的结果。
起征点在3000元以下,将使80%以上的人与个人所得税脱钩,是政府难以承受之重。个税作为直接税,今后在税收中所占的比重将越来越大,有关方面显然不愿意在个税改革的过程中,使民众将个税与惩罚性的高收入税等量齐观,对个税产生抵触情绪。
个税起征点具有象征意义,划出政府与个人的财产边界,在目前的社会背景下,个税起征点的改革方向应该着眼于公平与效率,确保民众的生活水准不下降。
从上到下都意识到了这一点,个税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个税起征点与货币实际购买力相结合,个税征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才是改革的根本方向。
个税起征点不是个税改革中最重要的一环,在货币购买力快速贬值的背景下,确保民众的生活水准,最好的办法是将起征点与CPI相挂钩,一牢永逸地解决个税起征点难题,以避免年年上调起征点却无法赶上货币贬值速度的尴尬。
要确保公民生活质量不下降,更重要的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模式。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分类有11种之多,繁杂、效率低、征税成本高,所谓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即合并同类项,将工资与劳务报酬合并,所有的资本利得进行合并,使个人所得税清晰易操作。越是信用体制不健全,实行简略易懂的税制,其效用就越明显。这从俄罗斯等国成功的个税改革可见一斑。
实行综合税制,还包括以家庭为单位征税,更加公平地体现家庭经济负担。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所得税制,普遍推行于成熟经济体,相对较为公平。
公平需要前提,综合所得税制最重要的是相对准确的个税申报系统,与全面的个人征信体系。有一些前提条件目前可以做到,如在发放身份证的同时发放纳税人永久税号,其次,所有的交易推行非现金结算,纳入监管系统。而一些障碍属于行政体制障碍与信用障碍,如财政、税务、国库和银行能否摒弃本部门的利益,在现有的网络上进行联网升级?可以想像,实行家庭综合税制后,信用度必然比目前更难掌握,该如何解决普遍的失信问题?公务员能否带头,向有关部门真实申报自己的所有收入?
不会有人奢望一步走到成熟的综合税制,但在目前的税制下,以综合税制为目标,向确保民众的生活质量不下降的方面稳步前行,将起征点与CPI挂钩,尽量简化税率提高征税效率,是利民与利国的两利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