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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旭:没收违规建筑为保障房是妙招还是臭手
2011-05-11 13:22:12近日,石家庄出台了《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没收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通过拍卖,所得收入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这条措施可谓开全国之先河。首先,应该叫声好!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国土地利用、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存在诸多违规违法现象,其中违规建筑泛滥是很多城市政府面临制度性、历史性难题。我国法制不够健全,《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中,皆有相关规定,但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比如搞房地产开发,在项目正式动工之前,需要四证齐全,且依次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现实却是,太多项目或者没按次序领证,或者先施工后补证,甚至“无证驾驶”。其后,要想卖房,还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近几年在国家严厉监管下,无证卖房行为明显减少,眼下发改委的“一房一价”对此也有促进。
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违规违法现象?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部分不良企业通过违规操作,可以获得巨大的利益,房地产开发尤其是如此。另一方面,违规企业的“犯错”成本偏低,多数开发商的违规建设行为,一般都是通过罚款、补证,从而合法化了;部分企业甚至长期“逍遥法外”,通过各种公关活动,连罚款都不必缴。这两方面的因素,助长了建筑违规之风。在这种背景下,石家庄这种直接没收违规建筑的做法,堪称辣手。
其次,此举很应景。今年初,上海和重庆试点开征房产税,当时为了缓和部分民众对于征税目的质疑,两市不约而同的宣布征税所得,将全部用于保障房建设。同理,政府没收违规建筑后,怎么处理,是一大难题,若直接充公,则公众会怀疑处理方式存在“猫腻”,比如说房子给谁用了?拍卖所得钱款花在哪里了?而石家庄市宣布将房子或拍卖钱款用于住房保障,则掷地有声,群众叫好,无人有议。众所周知,当前国家正在大兴保障房建设,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全国上下、各种群体皆已形成了共识。
然而,大力推进保障房,也遇到了一些难题。主要是资金和土地不足的问题,其中前者难度大于后者。比如,今年全国计划新开工1000万套保障房,据住建部测算,需要投入1.3-1.4万亿元,其中政府需要投入5000亿元左右——中央计划投入近1300亿元,其它3700亿元需地方政府配套投入。但是,地方政府普遍缺钱,况且今年楼市低迷,进一步影响了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收收入,可谓雪上加霜。
据悉,今年中央下达给河北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是38万套,其中石家庄市的任务为41248套,是2010年的3倍多,至“十二五”期末,石家庄计划实现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5%以上的目标。3倍多和25%以上,皆超过了国家平均指标水平。由此可见石家庄压力之大。若完不成,地方政府将面临被约谈、问责的风险。通过没收违规建筑,来缓解地方政府的保障房任务的压力,可谓一箭双雕,纯属妙招。
最后,在为石家庄创新之举热烈鼓掌之余,也应略作反思。全国为何存在那么多的违规建筑?政府是不是存在“监管不力”的失职行为?土地利用、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都是涉及占有宝贵资源、大规模投入、影响市民生活环境等的大事情,一个违规建筑、项目的存在,不管有多少客观理由,都应视作当地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工作上的污点。一个项目开工,动作很大,发现这样的违规行为并不难,管理部门应将其扼杀于“襁褓”之中。难道还要坐等它一天天长大,然后没收充公吗?即便这事对推进保障房有利,但这样的建筑依然违反了城市规划!
刊发于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