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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的预算表有愧于民
2011-04-06 10:50:46财政预、决算的公开、透明,是法治社会纳税人的应得权利,而不该视作政府恩赐。
今年4月1日财政部公开的2011年本部门预算,已经公布到“项”一级,这虽然是一个进步,但面对粗糙的预算表,我们无法为财政部主导的部门预算公开行动叫好。
有人为财政部的预算表公开到“项”这一级大唱赞歌,认为是中国公共财政的巨大进步。衡量一项改革成功与否,要看在核心领域是否取得了突破,否则就是经不起推敲的政绩工程,目前慢如蜗牛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显然不是在核心领域改革,而是在公共财政的边缘地带零敲碎打。
去年6月23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要进一步细化预算公开内容,争取到2011年中央本级支出预算表中的部分重点支出按“项”级科目公开。财政部公开的预算表确实细化到了项这一级,但这种细化并不是实质性突破,无论是在民众最关心的三公消费领域,还是在公共财政的全面公开方面,离核心区的突破很远。
在财政部的收支预算表中,在支出最重要的“一般公共服务”类下,分为“财政事务”一款,而财政事务下包含“行政运行”、“财政国库业务”等九项,信息化建设支出为“5819.02”万元,没有人知道在信息化支出中,有多少用于人头费,有多少用于采购设备,更不必提考核“金财工程”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
财政部的预算表已算粗陋,药监局的预算表更是不堪入目,比小学生的中考成绩单还要简单。在2011年支出预算表中,共分四类,每类下只有一款,所有的支出数字类与款全部一样:如社会保障和就业下列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为3178.70万元;医疗卫生类下的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为46403.50万元——这样的数据表除了坐实了相关部门的敷衍、让这些部门丢脸之外,不会在提升政府部门信用、促进公众监督等方面有任何好处。
民众最为关心的三公消费散布在名目繁多的职能项目中,如泥牛入海,根本不可能知道确切数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指出,现在财政预算科目还细不到每一项的支出。因为按预算统计方法,政府支出科目主要根据政府职能进行归纳分类,而非用途或项目分类。
非不能也,是不为也。按照用途分类并不难,就看想不想公开。致力于推进中国公共财政的吴君亮先生表示,公开的部门预算完全可以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从技术上说,按经济分类公开到“款”已无任何困难,而如果经济分类公开到“款”,政府部门的工资、津贴、补助、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出国费、招待费、交通工具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等七、八十款科目就清清楚楚了,才是真正的细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在制定预算时,这些都是明明白白的所列要求。在部门日常的财务报表来往中,具体到个人、具体到项目的收支,都有明确的数据,财政部对此一目了然,却有意遮蔽,以种种理由表示目前公开尚不成熟,甚至以文件的开工阻碍业已公开的地方财政局的步伐,看来,财政部热衷于推进细部改革,却有意延宕总体改革步伐。公开财政的步伐不仅受到既得利益者的抵制,更受到推进改革者落后的观念的制约。
民众宪政权利的伸张体现在各个方面,而公共财政的公开与监督权是最重要的权利,税收的法制基础、政府的建政基础均在其中,任何现代国家转型,都离不开至关重要的公共财政体系。
从公共财政公开程度的角度审视,纠结如乱麻的税费高低之争毫无价值,因为如同天书一般的预决算表,让大众根本无法了解哪些税该缴纳、用到了何处成效如何,哪些税该减,哪些项目该裁撤,原因何在,民众只能用消极的避税抵触所有的不透明与不公开,如此一来,财政部更有权利推广税基,在互不信任中,政民疏离,公共财政体制面目越来越模糊。
财政部应该对中国税基之广、税率之高、偷漏税之多负责,2010年3月1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央部委公布的预算表,显示财政部对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缺乏诚意,进而摧毁了法治税收原则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