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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刘国光商榷
2009-10-22 17:06:19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编辑的《现代经济探讨》杂志,2009年9月号以首篇的地位刊登了刘国光同志的“也谈改革开放”一文。阅后感到很多地方不妥,特与刘国光同志商榷请教。
刘国光同志是我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写了大量的文章,发表了很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理论观点,拥有大批的读者,我也是其中之一。他当时的经济理论研究工作在经济学界具有重大影响,在我国经济学界堪称前辈。
最近二十年,由于我早已脱离经济学理论界界,而偏重于房地产经济,所以很少看到刘国光同志的文章。但是耳闻刘国光同志据守传统理论,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与我国经济学界主流思想观点存在不小的差异。甚至被某些人认为是“左派”经济学家,是反对改革开放现行战略和政策的代表人物。但耳闻归耳闻,我还是对刘国光同志充满敬意。
但是看到“也谈改革开放”一文,就其中的一些观点也忍不住要进行辩驳,难道刘国光同志真是老了吗?
我完全赞同“改革、开放”四个字成为我党我国新时期最实质性的基本方针,有一个探索和形成的过程,是一个集体产物。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但这种观点不能否认邓小平个人发挥的重大作用,特别是它在实践当中的指导推荐作用。在这点上,刘国光同志的观点是正确的。
很可惜刘国光又认为“1978年前30年也有改革开放”;“在1919年在湘江评论上,时年29岁的青年毛泽东就意气风发的一口气提出八个方面的改革”;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这里讲的解决矛盾的方法就是改革”;1984年12月三中会议决议中“改革定义的内涵精华就是出于毛泽东1957年的上述论断”;“改革其实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就已经开始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都具有改革的性质”;“共和国的前三十年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改革的三十年”;“‘改革开放打破了以前的僵化封闭’之说现在看来是不公正的”。
刘国光同志这种观点基本上是无视客观现实的荒唐之说。毛泽东在1919年提出的改革,是针对当时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提出的,是针对当时的军阀统治提出的,根本不是针对社会主义经济自身提出的改革。毛泽东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的确对当时的我国经济制度提出了很多设想,一些观点也很有创建性。但是毛泽东当时提出的经济理论观点和推行的我国经济体制实践,走的都是一大二公、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道路。这些理论和实践,与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我们所进行的改革开放的理论和实践,完全不一样,根本不是一回事。其出发点、理论基础、改革对象、开放内容、实践结果大相径庭。真不知道刘国光同志如此这般的表述,其真实用意是什么?
刘国光同志在文中对我国目前进行的改革开放有如下的评说:
“高度集中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的改革体制已经基本完成。……要加强国家宏观计划对市场经济的导向调控”。
“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的公降私升的趋势,已经影响到公有制为主体的临界点,所有制结构改革的任务可以说已经胜利完成。今后的任务……是要强化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方向,并且正确引导非公经济的发展”。
“效率有效拉开差距的改革,现在明显早已胜利成功。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早已超期超额完成”。要“从根本上端正分配问题的改革方向”。
“家庭承包责任制早已成功”……,现在要“着重解决双重经营责任制的‘统’的一面,发展新的农村集体经济”。
上述四个方面的表述无非是说我国改革开放的早期任务早已完成,应该有新的“方向”和“飞跃”。这种对改革的评价和今后方向的要求,我认为是存在重大原则问题的,也不认为刘国光同志的这些论断是符合我国实际的。一篇短文,不能够充分展开与刘国光同志的理论观点辩论,只是表明一个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