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文
朱晓红:新国八条也不会是灵丹妙药
2011-01-27 19:12:39朱晓红:新国八条也不会是灵丹妙药
新国8条刚刚出台,媒体的跟踪报道,各种舆情反应都出来了。反复看了几遍新国8条原文,觉得除了稍稍有些加码的意味外,毫无新意。无非是限购、限贷、施压、继续在卡需求上做文章。不怀疑调控的动机和目的,但对新国8调可能产生的效果,我和很多业内专家依然不看好,不信新国8条是灵丹妙药。
这么多年来调控政策一轮接一轮,表象上看力度一次比一次大,但房价顺着越调越涨的规律继续增长。市场的表现给人的印象是:购房的需求是如此强大,全款购房比例的不断上升,市场资金的雄厚让人莫名惊诧。国务院的几轮调控,看起来都是好的,都很严厉,目的也很明确:一是防止房价大起大落;二是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可是,效果为什么很差?人们期待的房价拐点为什么迟迟没有出现?
分析起来有以下原因:
政府在房地产调控的态度上犹豫不定,一方面不愿意房地产市场疯狂,另一方面又担心过度打压使得房价大跌,影响影响土地财政,影响金融安全;
政府各项政策目标之间存在着冲突,比如通过抑制需求来控制房价,但购房成本的提高使很多人买不起房;
土地供给政策不稳定,房地产价格上涨的直接原因之一是土地价格上涨;政府的调控行为缺乏长远性、预见性,政府调控政策受舆论和代表利益群体的专家影响,加上相关部门管理经验不足;
在楼市利益博弈群体中,住房消费者处在弱势状态,卖方市场还存在。
我觉得,只要地方政府还迷恋土地财政,只要“以GDP为主导的经济模式”不变,以GDP的增长考核地方官员的业绩准则不变,类如新国8条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再次沦为空调又将成为我们不愿看到的事实。而解决土地财政首先要考虑用什么去取代!
阅读(6729) | 评论(5) | 收藏(0) | 推荐(60) | 举报
上一篇:房产税率到了3%时,炒房客就会消失?
下一篇:朱晓红:房产税能不能终结土地财政?
2277针对暑期特别推出了“课程万人一起团”活动,让你可以足不出户轻松学习啦,而且团购给力更省钱哦。
不用再为去补习班而头疼了,网络学习也会给您不一样的全新体验哦。
暑期优惠季更有好礼相送,先到先得,快来体验吧。
受法院委托,定于2011年11月8日(星期二)14:00在上海中山北路2088号4楼拍卖厅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开通网络同步竞价)【】中为保证金额(元)。
一、 拍卖标的:上海市湖南路565弄“兰庭”8号801室住宅建面380.14㎡;另带地下车位两个,建面各为54.15㎡【400万】;
二、 竞买看样:即日起凭身份证至本司开具预约看样单。
第一次看房时间安排在2011年10月28日下午2点,有意竞买者可直接去实地看房
三、 咨询电话: 08:30-11:30 12:30-17:00, 62039812-800、32031293、52913611。
四、 注意事项:竞买者须于拍卖日前一日凭有效证件办理竞买登记并交付保证金,用票据支付的保证金须在办理登记前到账;网上竞买人另需办理网上注册、签署网络竞价文件;一个号牌仅可竞买一个标的并限两人入场;房产标的的合法承租人在同等竞买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不参与竞买登记,则视作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 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000号13层 邮编:200063 邮箱:br@ciac.cn 网址:www.ciac.cn(上海地铁三、四号线镇坪路站下车即到)
六、 拍卖原因:上海市湖南路565弄8号楼801室房屋产权人因借贷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以拍卖形式将业主所拥有的住宅进行拍卖变现,所得拍卖价款用以清偿业主的债务.
由于是司法强制拍卖,若第一次拍卖不成交,法院将降价拍卖(一般每次拍卖降价不超过前次拍卖底价的20%)。
该房屋在2011年10月14日已经进行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3500万,但流拍;11月8日将进行第二次拍卖。
七、司法拍卖中的住宅标的是否受限购令影响?
房地产交易中心答复,司法拍卖不受限购令影响,最终拍卖成交后,在买受人付清拍卖价款后,法院将解除对拍卖标的房屋的查封,注销原业主的房地产登记信息,向买受人出具民事执行裁定书,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处出具协助执助通知书,将拍卖标的房屋登记于买受人名下。
司法拍卖中的住宅交易过户,是凭法院出具的法院文书进行交易过户,是区别于买方从开发商购一手商品住宅(执行限购令),也区别于从房产中介或个人购进二手住宅(执行限购令)。
八、司法拍卖中的住宅标的是受须作房产税征免认定?
必须作房产税征免认定,房产税认定流程与其他商品住房一样,没有任何区别。
九、 上、下家的税费是多少,应由谁来承担?
上下家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据此,买家只需要承担契税及交易手续费
十、 下家除承担拍卖价款和下家税费外,还应承担其余哪些费用。
下家除承担拍卖价款外,还应承担支付给拍卖公司的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执行最高法院标准。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
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
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
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十一、 该房屋介绍:兰庭所处的兴国路湖南路、毗邻繁华热闹的淮海路、徐家汇、是上海市中心闹中取静的优越区位、同时也是上海传统的高档住宅区。周围环绕兴国宾馆、湖南别墅、永福别墅、丁香花园、丁香别墅等著名的老洋房、充满着浓郁的法国风情。珍贵的地理位置、馥郁人文沉淀、是国际友人、海外华侨、政界要人所珍爱的高贵区域。
十二、司法拍卖房屋的优势:
一、司法拍卖房屋价格远低于正常市场成交价;
二、 本次属司法拍卖,凭法律文书过户,不限购(上海户籍拥有2套及以上住宅的,非上海户籍拥有1套及以上的住宅的家庭均可购买)
国八条国十条国百条都是废话,打蛇只需七寸,绝杀只要一招!
当“国一条”出台之日,即是云开雾散之时!